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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法院可以认定的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有哪些?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4 | 208 次浏览 | 分享到:

从法律上讲离婚时个人债务应当由负债的一方独自偿还,所以法院在分割离婚财产时也需要对债务问题作出认定,并最终决定哪些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偿还。基于男女双方都有对于自身利益维护的意愿,本离婚律师认为有必要对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种类加以说明。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根据我国目前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债务不因结婚行为而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在离婚时尚未还清的婚前个人债务仍由负债方独自偿还;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与婚姻家庭生活无关的非正常开支而借款产生的债务。比如一方欠下的赌债等;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独自为生产经营所欠下的债务,同时生产经营的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资助没有扶养义务的人所欠下的债务。比如未经配偶同意而为资助老家兄弟购买或建设婚房而借款所形成的债务。

对于离婚诉讼中涉及的上述债务,法院一般都会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然而,在实践中有的负债人却千方百计地要把这种债务做成夫妻共同债务,所以本律师提醒您在离婚之前认真准备好证据,防止对方在法庭上耍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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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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