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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婚前借款,婚后还用归还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4 | 283 次浏览 | 分享到:

前些日子,本律师在北京市顺义区法院代理了一起很有意思的、发生在夫妻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该案情况大致是:妻子刘女士(化名,原告)与丈夫李先生(化名,被告)原本都是做生意的,双方因为生意往来相识交往并最终结婚。婚前,刘女士曾借给男方2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男方写下欠条一张。钱还没来得及还,双方便登记结婚成为夫妻。既然已经成为一家人,刘女士也就没再提还款之事。然而,双方由于性格不合,在婚后频繁发生矛盾并开始分居。今年初,刘女士索性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无奈双方没有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标准,加之男方不同意离婚,法院驳回了刘女士的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刘女士需要等待半年后才能在起诉要求离婚。既然离不了婚,刘女士又想起了婚前借给男方的20万元,于是登门索要。没想到男方却说:“双方现在是夫妻,婚前借款没法还,即便还也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还了之后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到离婚时又成了离婚财产由法院去分割。所以婚前借款在结婚后就不存在了。

对于男方的观点,本离婚律师不能苟同。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结婚后仍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也规定了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如此,债权作为财产的一种也不能因为缔结了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婚前夫妻一方个人债务也依然是个人债务。同时,双方在婚前发生的借款行为合法有效,所以刘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乃至离婚后均有权利向男方主张自己的债权。

于是,本律师代理刘女士正式向顺义区法院提起了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虽然法院暂时不能支持刘女士的离婚请求,但相信这次法院一定会支持其要求男方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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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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