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代理了一起涉及开庭前对方转移银行存款的离婚案件。案情大致是:我的当事人于女士(化名,原告)与崔先生(化名,被告)因感情不合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在起诉前,于女士曾多次和男方协商离婚之事均被男方拒绝。由于男方婚后收入由其自己管理,所以本离婚律师预先调取了男方的银行账户信息。结果发现男方在于女士起诉前的半年时间内曾多次大额取款,少则一万元,多则数十万元。很明显,男方事先做了离婚财产的准备工作。
通常情况下,法院处理离婚财产时一般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但是如果从存取款明细中可以看出对方在诉讼之前有明显的转移资金情况,且另一方有正当理由质疑时,法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夫妻共同存款中应该分割的范围。本案中,虽然我方查询的结果显示男方银行账户余额仅为33元,但在于女士起诉前的半年时间里,男方却有多笔大额资金的进出记录。很明显,这是男方在为可能发生的离婚诉讼在提前转移财产。为此,本律师在法庭上围绕这几笔大额资金的去向步步紧逼,而男方根本无法进行合理解释。
由于我方占据了诉讼的主动,男方最终选择了调解。经过一番讨价还价,男方在同意离婚的基础上补偿我的当事人于女士50万元,该案件圆满结束。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