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接到了一个咨询离婚财产问题的电话。打电话的是一位自称姓胡的女士。之所以要就此事写篇小文章来讨论,原因是本离婚律师发现很多当事人在对待财产的问题上经常习惯性地出于完全利己的角度、抱着双重标准,导致自己无法正确判断离婚的相关问题。这位胡女士遇到的问题就是如此:
她与男方于去年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于今年2月分居。由于婚后以胡女士名义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屋需要继续还贷。为此,胡女士已经从自己的银行卡内的婚后收入中花去了数万元,而男方则对此不闻不问,更不提供任何帮助。于是,胡女士的问题来了:1、离婚时能否分割男方银行卡内的婚后收入?2、自己为偿还共同房屋贷款而花费的数万元能否在离婚时要求男方至少承担一半?
对于第一个问题,由于男方婚后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离婚时胡女士当然有权利要求分割。对于第二个问题,由于胡女士偿还贷款的花费来源于婚后收入,所以不能在离婚时再要求男方承担一半。
胡女士听后大惑不解:“既然房子是双方的,那么男方当然有义务承担至少一半的贷款。而在分居后偿还贷款花费的数万元都是自己的收入,男方为什么就不再分担了呢?”接下来本律师与胡女士的问答很有意思:
对于胡女士的疑惑,本律师反问:“你为什么能在离婚时有权分割男方银行卡内的婚后收入呢?”
胡女士不假思索地答道:“男方婚后的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啊!”
“那你银行卡内的婚后收入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吧?”本律师接着反问道。
“也是。”胡女士答道。
“既然也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上就认为你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房贷,也就是说男方已经分担了这笔费用。”本律师答道。
“但那是我自己的收入,分居后男方没给过我钱啊?”胡女士问道。
“前面你已经回答了:你银行卡内的婚后收入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你的这个回答在法律上很正确。所以你要明白一点:你银行卡内的婚后收入是你们两个人的,而不是你的个人财产。”本律师答道。
至此,胡女士已经无话可说了。很明显,胡女士最初的逻辑是这样的:男方银行卡内的婚后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自己有权利分。自己银行卡内的婚后收入是自己的个人财产。既然自己用个人财产支付了共同房屋的贷款,所以男方在离婚时要补偿给自己。这个逻辑在法律上毫无疑问是错误的。
胡女士的错误认识根源是在分析离婚财产问题时只站在完全利己的角度而采用了不同的标准。本婚姻律师提醒大家在分析法律问题时一定要全面、客观且统一标准。只有这样才不会把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搞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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