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对军婚实行保护,所以和普通离婚案件相比,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中的离婚财产时有一些特殊的规定。本离婚律师就婚姻法已经有明确规定的条款来看这要涉及以下两点:
1、军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原的,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这些费用并非全部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具体计算方式为:费用总额除以(70岁-军人入伍时的年龄)再乘以婚姻关系存续年限。得出的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在离婚时予以分割;
2、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是军人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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