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律师连续处理了几起涉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私自借债并在分割离婚财产时要求另一方分担的婚姻案件。但是,法院对这几起案件处理结果并不相同,有些是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在离婚时分担的,另外一些则被法院认定为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须分担。由于在离婚案件中经常会出现一方声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下了债务并要求对方在离婚时予以分担,而另一方往往以自己不知情为由拒绝分担的现象。对于此类债务该不该在离婚时由另一方分担的问题,本离婚律师认为有必要将目前法院的具体审查标准给大家讲一讲。
1、审查借款发生之时,债权人与债务人对借款行为的真实意思。即是否认为该笔借款是借给借款人夫妻双方的;
2、审查借款的用途。如果借款时约定的用途后与家庭生活无关,则该债务一般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3、审查夫妻双方是否采取了分别财产制且债权人明知。如果符合,则该借款也是个人债务,另一方字啊离婚是无需承担。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