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让法官在离婚诉讼中支持自己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请求,正确认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重要前提。而实践中有很多当事人却弄不清哪些才是夫妻共同财产。本律师就曾经代理过一起男方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分割女方因遭受车祸所得赔偿金的案件。情况大致是:
我的当事人王女士(化名,被告)与男方周先生(化名,被告)于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2014年王女士遭遇车祸受伤而得到人身损害赔偿金80万元。由于接受不了妻子落下残疾,周先生便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认为周女士得到的赔偿金是婚后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要求作为离婚财产进行分割。看到丈夫如此无情,心灰意冷的王女士虽然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分割自己用生命换来的赔偿金。
那么,周先生有权在离婚时分割该赔偿金吗?作为王女士的代理人,本离婚律师认为周先生当然无权分割,因为该赔偿金并非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是指下列财产:(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受赠所得的财产;(五)其它。另外,由于身体受到伤害所得赔偿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受伤者个人恢复健康、补偿因身体受伤后带来的种种生活不便,所以婚姻法还明确规定:一方因身体受伤所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是受伤者的个人财产。本案中的80万元赔偿金正是属于此类情况,所以无疑是王女士的个人财产。
最终,法院在判决离婚的同时驳回了男方分割赔偿金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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