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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可以作为离婚财产证据使用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4 | 210 次浏览 | 分享到:

现在的通讯手段种类繁多,微信更是成为被大众广泛使用的网络通讯手段。随着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由于这类通讯手段可以留下明确的内容记录而逐渐被法律认可为一类新的证据类型,并且在离婚诉讼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前不久,本律师就在一起离婚诉讼的二审中运用了微信作为证据,成功纠正了一审判决中有关离婚财产分割方面的错误,为我的当事人挽回了损失。该案情况大致是:

张女士(化名,上诉人,一审原告)与周先生(化名,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于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周先生用自己婚前的存款为双方购买一辆价值30余万元的小轿车并登记在了自己的名下。20146月,张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北京市丰台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庭审中,被告周先生以动用自己婚前存款所购的车辆且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所以属于婚前财产的转化形式,其性质仍然是自己的婚前财产为由而拒绝分割该车辆。由于张女士在一审中没有提出有效的反驳证据,丰台法院判决涉案车辆归被告周先生个人所有。由于张女士不服一审判决,便委托本离婚律师提起上诉。经过仔细分析案情与调查,本律师发现张女士手机中与被告在当年购车时留下的微信聊天记录。在该记录中,被告周先生明确表示所购车辆是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该聊天记录自然成了我方上诉的最关键离婚财产证据。最终,由于本律师向二中院提交了新的证据,二审法院作出了改判,虽然涉案车辆仍归被告所有,但被告周先生应当按照车辆市场价值的一半向我的当事人进行补偿。张女士的财产权益得到了维护。

从该案中可以看出,由于微信可以很好地保存聊天内容且与当事人的手机号码相关联,所以是一种很好的离婚证据来源,其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乃至整个离婚诉讼中将会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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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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