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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分割离婚财产时会把车辆判给谁?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4 | 191 次浏览 | 分享到:

由于北京一直在控制小客车的数量,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往往把争夺车辆作为焦点问题。那么,法官在分割离婚财产时会如何处理车辆所有权的归属呢?以今天本律师从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获得的一份离婚判决说明如下:

该离婚案的情况大致是:孙先生(化名,原告)与刘女士(化名,被告)于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现年4岁。2010年,双方共同购买了一辆本田轿车并登记在了孙先生的名下。201411月,孙先生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西城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本离婚律师作为刘女士的代理人参加了诉讼。在孙先生的诉讼请求中要求将车辆判归自己所有并给我的当事人刘女士相应补偿。而刘女士有车本所以也想得到该车辆的所有权。鉴于刘女士还想得到孩子的抚养权,本律师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而为其制定了以争夺子女抚养权为基础进而争夺车辆的诉讼策略。首先,与上述问题相关的双方实际情况是:1、男方工作繁忙,虽然收入很高却很少顾家及孩子,而女方有正当的职业和收入并一直在抚养孩子。相比较而言,女方争得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比较大;2、男方经常出差,很少使用涉案车辆。而女方除上班开车外还要顺便接送孩子上下幼儿园。从生活需求上来看,如果女方离婚时得到子女抚养权的话将更需要该车辆。于是,本律师在庭审过程中着重从上述两个角度举证。经过一番法庭上的较量,本律师首先为李女士在争夺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上取得了明显的优势。接下来在论述车辆归谁所有的问题也就变得容易了许多。本律师以婚姻法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按照“方便生产、有利生活”的原则坚持要求将车辆判归刘女士所有。

虽然孙先生举证证明自己的父母为购买该车辆有出资,但这仅是有可能的债权债务问题,与车辆的归属无关。最终,法官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将孩子及车辆一并判给了刘女士。刘女士的诉讼目标全部实现。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法官再分割车辆的所有权时往往要结合多方面因素考虑。比如以离婚后需要抚养孩子就是很好的理由。当然,如果刘女士根本不会开车则在离婚时是无论如何也无法得到车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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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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