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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离婚财产做保全时需要向法院交多少保全费用?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4 | 192 次浏览 | 分享到:

再解释这个问题前,本离婚律师需要明确的是:此处向法院交纳的费用不包括担保费用,仅是请求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时需要交纳的一笔类似诉讼费的费用。

起诉离婚时,有些当事人为了防止对方转移离婚财产而需要向法院申请将对方名下的或实际控制的财产予以保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提出此类申请后还需要交纳保全费。根据我国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笔费用是按需要保全财产数额一定比例交纳的而且有上限。具体规定如下: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1000元以上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4、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需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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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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