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解释这个问题前,本离婚律师需要明确的是:此处向法院交纳的费用不包括担保费用,仅是请求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时需要交纳的一笔类似诉讼费的费用。
起诉离婚时,有些当事人为了防止对方转移离婚财产而需要向法院申请将对方名下的或实际控制的财产予以保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提出此类申请后还需要交纳保全费。根据我国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笔费用是按需要保全财产数额一定比例交纳的而且有上限。具体规定如下: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1000元以上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4、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需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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