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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对方转移、隐匿离婚财产?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4 | 192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在朝阳区法院代理了一起涉及分割现金的离婚案件。该案情况大致是:康女士(化名,原告)于20146月与曹先生(化名,被告)登记结婚。婚后二人打算去美国生活一段时间。于是,康女士将自己婚前的银行存款10万美元取出并交给曹先生放入行李箱。由于携带大量美元现金出国未做申报违反了我国海关的规定,所以该10万美元被海关暂扣。双方回国后,曹先生独自到海关接受处理。在被罚款2万余元后,海关退还给曹先生上述美元。该款项一直被曹先生独自占有未归还给康女士。201410月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康女士便委托本律师向朝阳区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在依法分割离婚财产的同时让曹先生返还上述9万余美元。


对于我方的诉讼请求,被告曹先生起初答辩说对美元的事儿不知情。对此,本离婚律师提出申请,请求法官到海关调查一下。海关当然会有相关的记录,眼见无法抵赖,曹先生只得承认该笔美元现金是康女士从婚前积蓄中取出交给自己,并放在自己的行李箱中而被海关查扣。事后也是自己在交了罚款后将美元领走。但是,曹先生强调说自己领走美元后直接回了双方共同居住的康女士名下的房产,并把钱放在了康女士的保险柜里。后来康女士将保险柜里的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包括这笔美元全部转移,为此曹先生还报了警。

对于曹先生的答辩意见,本离婚律师只认可三点:1、该笔美元现金是康女士从婚前积蓄中取出交给了曹先生;2、曹先生将美元放在行李箱中并被海关查扣;3事后曹先生独自前往海关接受处罚后领走了美元。至于曹先生又把美元放回了康女士家的保险箱之事不予认可。由此,原被告双方对美元之事已经追查到曹先生独自从海关将美元领走。至于美元后来的去向,则应由曹先生负责举证证明。法官说的也很明确:“如果不能证明接下来美元的去向,则曹先生需要承担不利后果。”很明显,曹先生很难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把钱放回了康女士的保险柜中并被康女士转移。因为即使是真实的,这事儿也是发生在康女士家里、曹先生独自所为。那么,曹先生只能寄希望于报警记录。为此,今天休庭后,本律师带着康女士直接来到接警的派出所了解情况。经了解,曹先生的确报过警,但警察以家庭纠纷不在警察职权范围内为由没有处理,也没有报警笔录,更没有提到美元的事儿。

由此可见,曹先生在此事上已经无法再找到合适的证据反驳我们了,所以这个离婚官司打到最后也只有乖乖归还私自独吞的美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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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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