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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对离婚财产提出异议时,可暂不分割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4 | 212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律师代理的一起涉及离婚财产分割的婚姻案件在朝阳区法院正式开庭。双方结婚仅5个月后就因为财产问题而离婚。由于我的当事人于女士在婚后向三个朋友累计借款33万购买了一辆小汽车,对方声称该车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在离婚时予以分割。对于此类借款购买的财产,本离婚律师一般的处理方法是举证证明借贷关系及所借款项与离婚财产的关系。只要举证充分,虽然所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方即便分得了财产份额,也要背上一半的债务。如此一来财产份额与债务抵消,对方得不到任何实际利益,甚至会因为财产在购买后贬值而额外要在“掏钱”偿还债务,以此迫使对方放弃该财产。然而,该案虽然可以这么操作,但取证比较复杂。因为涉及至少三个债权人与不下二十笔的银行转账记录需要取证,而法官却在年底着急结案,给我方补充证据的时间非常短,显然难以完成。那么,还有其他办法可以解决这辆车的分割问题吗?本律师凭以往办理离婚财产分割的经验认为:法官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可以先判决离婚,而对与案外人有争议的财产往往暂不予处理,并告知双方待与案外人的争议解决后再另行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来解决。既然购买涉案车辆的款项来源于借款,当然可以让债权人作为原告起诉我的当事人并将车辆予以财产保全。有了立案的证据,法官当然不会在离婚案件中继续分割该车辆。


听了本律师的建议后,我的当事人便与她的三个朋友像模像样地打起了民间借贷纠纷的官司。于是,本律师将打官司的文件提交给了审理离婚案件的法官。法官看后当庭便告知对方关于车辆问题无法处理,待与案外人的借贷官司有了定论后可以视情况就该车辆另行主张自己的权利,而本离婚案件中只处理双方离婚问题,以及不牵涉案外人争议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就这样,在本律师的指导下,我的当事人来不及就购车款来源举证的问题被一举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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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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