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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方伪造债务该怎么办?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4 | 206 次浏览 | 分享到:

有些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为了争夺离婚财产而伪造债务,妄图将对方应得的部分也据为己有。面对这种情况该如何应对呢?以今天本律师在北京市丰台区法院代理的一起离婚案件说明如下:


我的当事人杜女士(化名,原告)与男方刘先生(化名,被告)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为了尽早结束不幸福的婚姻,重新开始生活,杜女士便委托本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庭审中,被告拿出一张借据,上面记载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向其姐姐借款10万元用于赴美留学。并以此为证据要求法官在分割离婚财产时予以扣除以便归还其姐姐。而实际情况是被告留学的费用来自于双方婚后的积蓄。

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离婚伪造债务的情形。当然,被告的伪造手段比较拙劣,反驳难度不大。对此,本律师从以下两个方面予以处理:

1、否认该借据的真实性。主要理由是借据为被告自己所写,我方不知情。同时,也没有其它证据相互印证借款行为的确发生过;

2、被告留学所用款项来自于双方的积蓄,被告根本没有借款的必要。为此,我方出示了当年的女方名下银行账户明细,显示当年从该账户中有大额汇往境外被告账户的记录。

由于被告的借据明显站不住脚,法官当然不会认同其说法,而是告知被告:“如果你认为借款真实存在,可以与案外人(被告姐姐)另案诉讼解决。”

这是一个比较简单的案例,如果被告让其姐姐出庭作证,甚至拿出银行转账记录来的话,也许会变得复杂。但本离婚律师认为:面对伪造债务的行为,从借款是否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行为、借款来源是否真实、借款是否必要及借款真正用途几点予以分析是最主要的反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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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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