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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继续分割上诉后对方新的收入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4 | 223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代理了一起不服一审判决有关财产分割的离婚上诉案。该案的一审法官在分割离婚财产时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对方有些银行账户没有查清等。但我的当事人从提起上诉时起还有一个额外的打算,即认为对方每个月的收入都很高,大致在二万元左右,所以上诉期间对方还会继续积累大约十万元。既然还在上诉期间,所以这笔钱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趁着上诉再分一下。

我的当事人的观点当然是错误的。因为根据法律的规定,离婚上诉案件应当围绕一审所认定的事实进行审理,对于一审时尚未不存在的事实,二审是不能够进行审理的。虽然从一开始,本离婚律师就已经反复向这位当事人讲解了法律的规定,但这位当事人依然认为自己有理,所以今天在法庭上还是一而再,再而三地提出这个要求。其结果惹得法官非常厌烦,于是法官当庭告知其改请求不在本案的审理范围内并警告她要围绕本案真正审查的问题发表意见。

从这件事可以看出,由于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度,而二审又是以一审所审理的事实和适用法律为限进行的“纠正式”的审判程序,所以在离婚案件的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后,即使对方有新的收入,二审法院也不可能进行分割。所以上诉的一方不能以此为上诉的理由。退一步讲,二审庭审结束所认定的财产与其后做出终审判决时双方的收入可能还会有变化,但终审判决肯定无法涉及。所以也不能说二审判决是错误的,理由同一审离婚判决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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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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