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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该如何证明是自己的婚前财产?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4 | 241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律师代理了一起双方结婚仅半年就起诉离婚的案件。该案分割离婚财产的过程中涉及到一个略为复杂的婚前财产的证明问题,本律师认为对此问题的证据取得与组织具有典型性,值得和大家一起分析一下。情况大致是:

我的当事人周女士(化名,被告)在婚前转账给其朋友30万元帮助其买房。婚后,其朋友以银行汇款的方式将钱还给了周女士。紧接着周女士又把该款项汇给了自己的母亲。事情过去没多久,周女士的丈夫以感情不和为由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离婚财产。由于在诉讼过程中,对方发现了这笔款项的记录,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法院予以分割并追究周女士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对于上述情况,周女士该如何证明婚后自己银行账户里收到的这30万元是婚前个人财产呢?周女士的想法很简单:自己月收入2万元,和对方结婚也才半年,所以自己不可能在婚后有30万元的收入,这笔钱只能是婚前财产。关于证据问题,自己拿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结婚证就可以证明。对此,本离婚律师认为不妥。理由是:现如今很多人除了以单位工资作为收入外还有其它收入途径。周女士仅凭自己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不足以说服法官。如果没有其它证据,法官很可能会认定此30万元属于周女士的婚后收入并在判决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周女士该如何举证呢?大致说来,周女士需要举出三个方面的证据:1、婚前向朋友汇款的时间与金额及汇款人与收款人姓名。对此,周女士手中的还保存的汇款凭条足以证明;2、婚后其朋友还款的时间、金额及汇款人与收款人姓名。对此,周女士的朋友可以提供办理还款时留下的汇款凭条作为证据;3、该款项的往来系借贷行为的证明。如果有借条最好,没有的话可以让周女士的朋友出庭作证。至于周女士后来又把钱汇给了自己的母亲之事则无需证明,因为前面这些证据已经证明该款项是其婚前财产,周女士如何处分自己的婚前财产与本离婚案件无关。

很快,周女士便准备好了这些证据并邀请其朋友到庭进行了说明,其实就是两张汇款凭条加一个证人。最终,法官认定该30万元属于周女士个人婚前财产,对方无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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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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