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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双方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4 | 217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本律师处理了一件双方离婚后补签离婚财产协议的案件。情况大致是:陈先生(化名)与孙女士(化名)于今年4月份在西城区法院经调解离婚。为了少交诉讼费,双方在法庭上均称没有离婚财产可供分割。而实际上双方有一套位于西城区、价值约400万的房产。离婚后,双方自然要解决对房产做个约定。那么,双方可以在离婚后再处理离婚财产吗?双方就此达成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在离婚诉讼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只是个附带问题,并不一定要在离婚诉讼中解决。本离婚律师曾代理过很多此类案件,法院也是可以处理的。其次,离婚后双方就分割财产问题达成的协议也是有效的。该协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只要内容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且意思表示真实,则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如果日后双方为此发生争议需要以此协议为依据,另行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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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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