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离婚律师接待了一位正打算起诉的当事人田女士(化名)。她起诉离婚的原因是男方在外面有第三者并经常约会甚至在外过夜,而双方的财产主要是房产、理财产品和存款。田女士打算雇佣私家侦探帮助取得男方婚外情的证据,并希望借此证据在分割离婚财产时让法院把百分之八十的财产判归自己。
其实在本离婚律师办理的很多因婚外情而离婚的案件中,作为受害方都想在离婚时让对方受到“惩罚”,并且认为最好的惩罚手段就是在离婚时让对方少分财产,把绝大部分财产判归自己,似乎只有这样才能“一解心中恶气”。然而,在现实的离婚案件审理中,这种愿望往往是很难实现的。原因很简单:夫妻离婚时候,法院进行财产分割的总原则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则、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的一方的原则进行处理。如果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也只是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并不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关于婚外情证据对离婚财产分割能产生多少影响也要看对方婚外情的状况。从这个角度可以把婚外情的证据分为以下两类:1、一般的婚外情证据。比如能够证明对方有一夜情、多夜情等至少从表面上看没有影响到正常的家庭生活。2、能够证明已经明显影响合法婚姻关系和夫妻家庭生活的婚外情证据。比如和婚外异性同居生活三个月以上甚至和对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以及和婚外异性领取结婚证等。如果对方属于第二种情形,那么法院可基于此判决离婚,并且无过错方有权利据此要求对方给付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而对于第一种情形的婚外情,法官通常只是象征性地少分一些财产,这个尺度不会超过夫妻财产总额的百分之十,有时只有百分之一不到。
由上述情况可以看出,那种不区分对方婚外情的程度,不顾一切,甚至付出巨大代价去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以期待在离婚时候可以到绝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做法,往往是得不偿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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