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律师在海淀区法院代理了一起妻子起诉“小三”,讨回丈夫私自赠与的百万元巨款的案件。案情大致是:罗女士(化名,原告)与李先生(化名)为夫妻,周女士(化名,被告)与李先生曾为同事及情人关系。在与李先生保持情人关系期间,李先生多次汇款给周女士共计125万元用于购房等花费。2013年3月向罗女士提起离婚诉讼,作为罗女士的代理律师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问题时,发现李先生银行卡上的125万元巨款去向不明,经再三追问,李先生承认了其私自向“小三”汇款的事实。看到离婚诉讼的局面对其不利,李先生撤回了诉讼。作为罗女士的代理人,本离婚律师建议罗女士暂时把离婚问题放下,先起诉“小三”周女士要求其退还该125万元。在征得罗女士的同意后,本律师向北京海淀区法院提起不当得利返还之诉,要求“小三”周女士返还全部125万元。
庭审中,“小三”周女士辩称:虽然她与李先生曾经是情人关系,但她从未向李先生索要过财物,都是李先生自愿赠送的,而且也没有证据证明该125万元是原告的夫妻共同财产。针对被告的答辩意见,本离婚律师认为:1、从银行查账记录来看,该125万元是李先生婚后多年积攒的单位发给他的奖金,其性质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性质;2、虽然该125万元属于李先生自愿赠与,但未征得共有人——妻子罗女士的同意,因此该赠与行为不合法;3、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合法根据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受损的属于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结合我方提交的银行记录、录音等证据已经充分证明了上述事实。因此,被告理应返还全部款项。
经过评议,海淀法院最终全额支持了本律师的诉讼请求,判决“小三”周女士退还全部12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类似原配向“小三”索要其配偶私自赠送财产的案件,本律师代理过不少,只要证据充分,法院基本上都会支持原配的诉讼请求。通过此类案件也可以看出:不仅当“小三”破坏他人婚姻不合法,而且还可能要承担退还所得财物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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