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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的借款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偿还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4 | 334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律师在顺义区法院后沙峪法庭处理了一起涉及婚后男方向女方借款,离婚时女要求偿还的诉讼离婚案件。案情大致是:高先生(化名,原告)与李女士(化名,被告)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收入各自管理,但从未签署过夫妻财产协议。2011年,高先生打算参加进修学习而需要学费,李女士以自己积攒的5万元来资助高先生,但同时要求高先生写下借条一张。后因夫妻感情破裂,高先生于2013年初委托本律师向顺义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庭审中,被告李女士拿出该5万元借条,请求法官在分割离婚财产时让高先生归还借款。对于该借条的性质,本律师认为夫妻之间仅凭一张借条无法证明借款行为的成立,高先生没有义务归还借款。理由很简单,该借条欠缺合法成立的基础事实,即原、被告双方从没有签署过书面的夫妻财产协议。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除非夫妻双方签署书面的夫妻财产协议,否则婚后各自的收入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既然李女士积攒的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则高先生借用该笔财产的行为无法成立,因为任何人都无法向自己借钱。既然借款行为缺乏基础事实而无法成立,则应该认定为高先生花费夫妻共同财产接受培训和教育。而接受培训和教育的花费属于夫妻共同生活中的正常花费,与婚后购买柴米油盐行为的性质没有区别。高先生没有义务承担返还的责任。最终,法院的判决支持了本离婚律师的辩论意见,驳回了李女士偿还借款的要求。

假设双方曾签署过夫妻财产协议或者仅就李女士积攒的这5万元性质以书面形式做一约定,将其定性为李女士的个人财产。则在这个离婚官司里即使没有借条,李女士只要能证明高先生借用了这笔钱,法官也会判决高先生偿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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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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