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本婚姻律师在丰台区法院右安门法庭代理了一起普通的离婚案件。这个案件已经开过一次庭,在上次庭审结束时,为了公平分割离婚财产,在我方的要求下,法官让被告在这次开庭前时供其在建设银行某账号下的存款明细。但是,在上个星期第二次庭审中,被告仅将该账户内活期存款明细拿出来,故意隐瞒其中的定期存款。本离婚律师在开庭前已经对被告的存款情况有了较详细的了解,当然一眼便看出了明细单中的破绽。于是当即向法官指出了其中的问题。法官显然也被对方不老实、隐瞒财产的举动所惹烦,休庭后指派本律师立即前往建设银行做进一步调查。调查结果非常顺利,从银行重新打印出来的该账号明细显示:对方竟然隐瞒了近60万元的定期存款!
上个星期,我们终于拿到了该案的判决书。法官在判决双方离婚的同时,一口气将对方隐瞒的银行存款的百分之七十分割给了我的当事人,以此来惩罚被告欺骗法庭、恶意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低劣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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