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离婚律师处理的一些离婚案件中经常会遇到一方以自己名义在保险公司投保,对于保险合同的价值需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情况。通常来说,这些保险可以分为两类: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顾名思义,财产保险主要针对某项财产投保,人身保险当然是针对人的生命健康投保。在作为离婚财产分割时,法院对这两类保险的处理方式不尽相同。在处理财产保险时,已缴纳的保险费及获得的保险金都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在处理人身保险时,由于此类保险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法院只会把已经缴纳的保险费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保险金则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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