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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4 | 403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婚姻律师接待了前来咨询离婚财产分割的王女士(化名)。她遇到的情况涉及她丈夫胡先生(化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已故父亲那里继承了30万元现金。对该款项在离婚时该如何分割二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王女士主张平分,胡先生却说这笔钱是他父亲留给他个人的,不能分割。

经过询问,本离婚律师得知胡先生的父亲在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因此胡先生接受此遗产属于法定继承。既然是依据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女士有权在离婚时分得该财产。依据是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由此可见,在继承遗产时除非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规定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否则所继承的遗产一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王女士根据该规定当然有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该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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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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