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已取消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4 | 305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一位正跟老公闹离婚的女士给本婚姻律师打来电话咨询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据该女士讲婚前他的老公全款购买过一套商品房供二人婚后居住、生活,目前价值约300万。该女士认为二人结婚已经10余年,婚姻法规定房产经过8年就可以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且二人感情破裂是由于她老公出轨,因此自己对该房有一半的所有权。

现在还有很多离婚当事人都抱有和这位女士类似的错误观点。虽然我国最高法院曾于1993年出台过一个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司法解释,上面确实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它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后来在2001年新出台的《婚姻法》否定了之前的司法解释并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是夫妻个人财产。紧接着,最高法院也在同一年又以司法解释的方式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法律位阶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之前最高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已经失效,不能在指导审判实践,因此,本离婚律师提醒大家: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实际上已被取消。该房产只能是这位女士老公的个人财产。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