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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成立公司,婚后产生的收益是离婚财产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4 | 394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婚姻律师接待了一个前来咨询离婚财产问题的女士。她的情况大致是:2009年登记结婚,其夫于2007年用自己的婚前财产与他人合伙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夫占百分之七十二的股份。婚后至今该公司累计收益约700余万元。现在二人感情破裂,她的丈夫主张说公司与她无关,盈利也是其夫的个人财产

当然本离婚律师是不认可这个观点的,理由是:根据我国婚姻法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婚后一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位女士的丈夫在婚后经营公司的盈利无疑是属于婚姻法所规定的这种情况的。再有,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情况是男方在外经营公司赚钱,女方操持家务。如果认定公司经营收益与女方无关显然对女方不公平,因为女方实际上为男方分担了后顾之忧。本着婚姻法所规定的婚后一方生产经营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精神,也应当认定该女士的丈夫所在公司在二人婚后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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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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