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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购买股票婚后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4 | 339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本离婚律师办理的大量离婚案件中有很多会涉及股票分割的问题。其中有些情况是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用个人财产购买了股票并在婚后继续炒股而产生收益。对于婚后炒股所产生的收益往往在离婚时产生争议。有些当事人会认为这是基于自己婚前财产所产生的收益,与对方无关,不能作为离婚财产进行分割。其实,这种观点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这是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双方结婚后的生产、经营收入。而炒股显然是一种投资性的经营行为,所以产生的收益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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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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