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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在提起上诉,但二审未开始审理前转移离婚财产怎么办?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3 | 674 次浏览 | 分享到:

徐女士(化名)与于先生(化名)2006年登记结婚,201012月经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离婚。判决后,于先生提起上诉并着手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企图将购买的股票全部套现并取走。由于情况紧急,而一审法院已经判决完毕,但案卷材料尚未移送至中院,故徐女士找到一审法院反映情况,但一审法官为了图省事,简单地以一审判决书已经做出,一审程序全部走完为由拒绝处理。

对法律并不了解的徐女士最终找到本婚姻律师寻求帮助。针对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为了避免法院之间的相互推诿,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曾特别出台过相应司法解释即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有此明确规定,本律师拿着《财产保全申请书》直接找到一审法官。亮明离婚律师身份后,那位法官二话没说就接受了保全申请,并且没过两天就把双方的离婚财产做了保全,估计是觉得律师没办法糊弄吧,呵呵。现在徐女士再也不必为将来拿不到应得的财产而担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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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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