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离婚案件中,由于一方有过错致使夫妻感情破裂而涉及到离婚赔偿的问题。但这种因一方过错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往往是精神损害,所以受害方很难找到明确的赔偿标准。对此,在审判实践中法官往往会行使自由裁量权予以判决。虽然是自由裁量,但法官还是有大致的标准的,本离婚律师凭实践经验认为法官的这个标准主要会参考如下因素:
1、引发过错的原因、过错程度。这在确定离婚赔偿数额中是非常关键的参考因素。所谓原因是指过错的引发是过错方自己造成还是受害方也有责任。过错程度很简单,过错程度越大,则赔偿数额会越高。
2、损害后果。如果由于一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并影响其日后的生活,则赔偿数额会比较多。
3、经济因素。关于这一点有两个方面的内容: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一线城市与三、四线城市的赔偿数额往往会不一样。另一方面是离婚双方家庭财产状况。夫妻共同财产越多,则离婚赔偿的数额可能会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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