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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可以要求经济帮助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3 | 762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如果其中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经济上给予对方帮助。所谓生活困难主要包括:没有经济来源、丧失劳动能力及离婚后没有住处也没有能力解决的情况。但同时对方应有能力提供经济帮助,才可以向法院要求。

具体帮助的方式有:

1、可以判决对方一次性地给予其经济帮助,数额通常按对方的实际负担能力和实际需要来决定;

2、至于困难是属于没有住房的,法院可以判决另一方向其提供住房的使用权甚至是产权。

离婚律师提醒:离婚诉讼时,生活困难的一方应该将经济帮助的要求与其它离婚财产的分割要求分别提出,而不能直接以生活困难为由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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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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