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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才发现对方隐瞒外遇,还可以要求赔偿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2 | 489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离婚赔偿问题的赵女士(化名)。她与男方因夫妻感情破裂而经法院判决离婚。离婚后没多久,赵女士便发现男方已经与另一女子登记结婚。通过亲朋,赵女士得知男方在与自己离婚前便和该女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感觉受到欺骗的赵女士便想起诉男方要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面对这种情况,本离婚律师当然很是理解赵女士目前的心情,但情感代替不了法律。虽然赵女士可以在离婚后要求赔偿,但要想打好这个官司还需要提前做一些工作,否则法院很有可能会驳回其诉讼请求。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因为一方重婚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并由此导致离婚的,另一方才有权利要求离婚赔偿。所以,赵女士必须找到男方因外遇致使双方离婚直接相关的证据才有可能获得离婚赔偿。在该案中,这个证据的寻找估计比其之前的离婚诉讼中有关证据的收集更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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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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