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离婚赔偿问题的赵女士(化名)。她与男方因夫妻感情破裂而经法院判决离婚。离婚后没多久,赵女士便发现男方已经与另一女子登记结婚。通过亲朋,赵女士得知男方在与自己离婚前便和该女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感觉受到欺骗的赵女士便想起诉男方要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面对这种情况,本离婚律师当然很是理解赵女士目前的心情,但情感代替不了法律。虽然赵女士可以在离婚后要求赔偿,但要想打好这个官司还需要提前做一些工作,否则法院很有可能会驳回其诉讼请求。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因为一方重婚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并由此导致离婚的,另一方才有权利要求离婚赔偿。所以,赵女士必须找到男方因外遇致使双方离婚直接相关的证据才有可能获得离婚赔偿。在该案中,这个证据的寻找估计比其之前的离婚诉讼中有关证据的收集更困难。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