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婚姻法的规定,在涉外离婚案件中需要向法院提交的包含外文的诉讼文件均需要进行翻译。通常情况下,这些含有外文诉讼材料包括: 
  	1、离婚起诉书; 
  	2、授权委托书; 
  	3、证明缔结了合法婚姻关系的结婚证明文件; 
  	4、子女出生证明; 
  	5、护照; 
  	6、分居协议; 
  	7、夫妻财产协议; 
  	8、其他与案件相关并在域外形成的包含外文的离婚证据。 
  	对于上述文件,北京法院指定了数家具有司法翻译资质的机构提供翻译服务。本离婚律师提醒大家在向法院递交含有外文的诉讼文件之前,应该委托这些翻译机构对文件进行翻译。否则法官可能会拒收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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