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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案件中身在国外的被告可以申请延期审理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3 | 805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涉外离婚案件中身在国外的被告由于路途遥远、办理委托手续复杂等原因而导致其不能按时出庭应诉。对此,被告可以申请延期审理。以本离婚律师目前正在代理的一起婚姻诉讼为例做个说明。

在北京工作生活的马先生(化名,原告)与身在美国的李女士(化名,被告)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多年。现马先生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涉外离婚诉讼。得知起诉消息的李女士便委托本律师准备出庭应诉。而法院安排的开庭时间是下周二。此时李女士仅向本律师提供了授权委托书,至于其对离婚的意见尚在美国办理三级认手续。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便可以申请延期审理。为此,本律师向法院递交了《延期审理申请书》,请求延期一个月再开庭审理。

从上述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涉外离婚诉讼中身在国外的被告由于路途遥远,准备诉讼材料的手续比较复杂等原因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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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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