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陪同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办理了一个涉外离婚案件的起诉手续。由于该案中的被告是外国人,而我的当事人听说在起诉离婚时需要提交被告的身份信息,但她由于与被告长期分居,故目前她的手中并没有被告的护照复印件,所以很担心法院能否受理自己的起诉。
对于这位当事人的担心,本离婚律师凭多年来处理涉外婚姻案件的经验认为是不必的。之所以法院要求国内普通离婚案件的原告需要提交诸如被告的户籍身份信息主要是考虑被告的身份要明确,同时便于法院确定案件管辖权问题。本案属于涉外离婚案件,被告为外籍且长期生活在国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婚姻法的规定,本案中我的当事人是中国人,故不必考虑被告的外籍身份,中国法院仅依据原告的中国人身份便可以管辖,所以管辖不是问题。同时,双方在中国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已经核实过被告的身份,在结婚证上也载明了被告的护照号码,所以被告的身份也是明确的。
今天起诉立案时的情况发展也完全符合本婚姻律师的预料:立案法官看到没有被告的护照复印件时仅简单问了一下原因便欣然同意受理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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