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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涉外离婚案件中有必要向对方公开当事人的护照号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3 | 321 次浏览 | 分享到:

昨天,本律师在天津市河北区法院出庭代理了一起涉外离婚案件。该案虽然不复杂,但被告却反复纠缠、意欲获得我的当事人的护照号码。

我的当事人Harrison(原告,化名)为英国人。他于2015年与王女士(被告,化名)在天津市婚姻登记处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儿,现年2岁。由于女方性格偏执,比较自私,导致夫妻感情不和,频繁发生矛盾。面对矛盾,女方不能正确面对,而是多次到男方所在单位大吵大闹并不断以发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骚扰男方的亲友。面对女方的无理取闹,Harrison先生于2017年断绝了与女方的联系,开始与女方分居至今。期间,王女士依旧不依不饶,并使用Harrison先生之前的护照号码通过公安机关查询到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信息而继续登门骚扰男方。为此,Harrison先生向英国政府重新申领了护照,并通过本离婚律师向公安机关说明了情况,致使公安机关不再接待女方的人口失踪报案。虽然如此,王女士依然不死心,仍多次骚扰公安机关、Harrison先生之前的工作单位及其亲友。甚至在网上公开谩骂Harrison先生并恶意攻击本婚姻律师。

昨天开庭后,王女士再次向法官申请查看男方的护照,被本律师断然制止。法官明白了其用意后也告知其不能查看。于是这位女士又以:男方是我女儿的父亲,离婚后如果其不支付抚养费,我得通过护照号找到他。等理由反复尝试让法官公开Harrison先生的新护照号。对此,本律师当即反驳道:支付子女抚养费是男方的法定义务,假如日后涉及到男方不支付抚养费的问题,你的孩子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依法查询男方的下落,女方没有这个权利。更不能再以恶意骚扰,甚至暴力的方式自行解决。一计不成,女方又生一计,并提出了新的调解方案,即:将女儿交给男方抚养,自己享有探望权。Harrison先生当然愿意亲自抚养孩子,于是当即表示同意。没想到,女方马上说:我还是要知道男方的新护照号码,因为男方带着孩子到别的地方我找不到孩子无法探望怎么办?看来女方仍然是在想方设法获取男方的护照号,以便再离婚后查找男方的住址及工作信息进而继续骚扰男方。于是本律师又反驳道:据你所称是担心日后找不到孩子而无法探望,但你是知道孩子的护照号码的,这个信息足以让你找到孩子,男方护照号码与此事无关,所以你要获取男方护照号码的理由仍然不成立!法官当然经验丰富,自然明白女方的意图,所以坚持原则,始终没有向女方公开男方的新护照号。眼看获取男方的护照号无望,王女士终于放弃了自己的打算,和我方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离婚后由女方抚养孩子,男方隔周探望孩子一次。

庭审结束前,法官特意说了一句:男方的护照复印件会归入附卷当中。对于法官的这句话,虽然双方当事人不明白,但本律师是清楚的,即:假如离婚后女方到法院查询自己的离婚档案也无法看到男方的护照复印件,因为附卷对当事人是不公开的。就这样,本律师不仅帮助Harrison先生离了婚,而且成功保护了护照号码不被女方知晓,避免了女方日后继续骚扰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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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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