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双方如果是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可以向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并由使领馆颁发结婚证。如果日后双方回国并因夫妻感情不和而打算起诉离婚,但结婚证已丢失,而法院有要求涉外离婚诉讼的当事人要提供该证件。遇到这种问题该如何解决呢?下面,本离婚律师就凭实际处理此类事情的经验为大家介绍一下两个解决方法:
一、亲自或者委托他人持有效证件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补领结婚证,所需材料有:
1、有效身份证件及本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彩色照片;
2、本人亲自申请补领的,应在领事官员面前填写并签署《申请补领婚姻证件声明书》;
3、本人已回国而委托他人申请补领的,应提交中国境内公证机构公证的委托书与《申请补领婚姻证件声明书》,受托人在提交申请时应在“见证人”一栏签名。
二、亲自或委托他人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查询婚姻登记档案,并获得查档证明,然后当事人可以凭查档证明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或凭查档证明向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补领结婚证后再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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