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离婚案件中如果被告态度消极,拒不到庭参加审理,会导致诉讼程序的拖沓,所以作为专业离婚律师在发起诉讼前便要考虑好相应的对策,满足原告迫切离婚的愿望。这么做,无论对于离婚案件的原告还是律师本人来讲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今天,本婚姻律师作为一起涉外离婚案件的原告代理人就在北京市丰台区法院成功让被告配合到庭参加了诉讼。
先说说案情。我的当事人刘女士(化名,原告)与被告张先生结婚多年。三年前,刘女士辞职前往国外发展,而男方则留在国内。由于长时间分居加之沟通较少,导致双方的观念产生差异并产生矛盾,直至夫妻感情破裂而正式开始分居至今。为此,刘女士提出离婚的要求,而男方则认为双方尚有感情,坚决不同意离婚。既然协议离婚无望,刘女士便委托本律师向丰台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得知我方已经起诉后,男方多次联系刘女士,试图挽回婚姻。无奈刘女士离婚意愿坚定,不愿再和男方沟通。于是,男方便联系法官,试图通过法官来做刘女士的思想工作,并声称:“如果刘女士不回国参加诉讼,自己也不会去法院。”试图以此迫使刘女士亲自回国面对他,以便再尝试感化刘女士。
对于上述情况,本律师在和刘女士充分沟通后认为如下两个情况是不能忽视的:首先,本次是双方的第一次离婚诉讼,男方不同意离婚,而刘女士却坚持离婚,故法官应该判决驳回我方的诉讼请求,需要等半年之后二次诉讼才能解决。所以刘女士亲自回国参加本次诉讼毫无意义,而根据法律的规定,刘女士在国外是可以不回国参加诉讼,仅委托律师出庭即可。其次,男方曾威胁声称:只有刘女士不亲自回国参加诉讼,他也会拒绝出庭。如此一来,该案可能无法按时开庭。
综合上述两个情况,本律师决定在刘女士不回国出庭的前提下,忽悠被告按时到庭。恰在此时,法官的书记员打来了电话,询问刘女士是否会亲自出庭。这个电话明显是在被告的坚持下打给我的。于是,本律师将计就计地回答道:“刘女士已买好飞机票,届时会亲自出庭参加诉讼。”
该案于今天正式开庭。果然,被告张先生一早便来到了法庭门外。当法官见到本律师后当然也会质疑刘女士本人为何没有到庭。本律师便找个理由搪塞。见此情况,法官虽然不情愿,但还是决定开庭审理。审理中,被告多次抱怨道:“要知道女方不来,我今天也就不来了。”但他的抱怨毫无作用,庭审走流程般地很快进行完毕。结果当然会是驳回我们的第一次离婚诉讼,但等半年后我们再发起第二次离婚诉讼应该就可以彻底解决问题了,而且本次诉讼的确是非常顺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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