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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为外国人的可以在中国起诉离婚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3 | 352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涉外离婚问题的英国人白先生(化名)。他本人为英国国籍,最近几年一直在北京市朝阳区工作生活,而妻子为新加坡国籍。双方于四年前在英国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很快分居,女方目前在新加坡。白先生认为婚姻无法挽回,希望向中国法院起诉离婚。然而,由于双方都是外国人,白先生担心中国法院不会受理。

对于白先生的担心,本离婚律师认为大可不必。本案中,虽然双方均为外国国籍,结婚登记地也在外国,但是白先生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国北京的朝阳区,所以可以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起诉离婚。对此,北京市高院也曾明确规定:一方或双方在我国有经常居住地的人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的,应予管辖。由此可见,在涉外离婚诉讼中,无论当事人的国籍、婚姻缔结地,只要一方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国,则中国的法院都可以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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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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