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在现实生活中出现许多跨国婚姻。有结婚必然也会有,所以最近这些年的涉外离婚案件逐渐增多。其中的一种就是经由外国法院判决离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并不当然在中国境内发生法律效力,必须要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后才能在境内生效。那么当您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时,都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呢?根据本离婚律师的经验为您梳理一下:
1、结婚证明,用以证明双方曾经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2、您与对方的身份证明,用以让中国法院确定本案可以由其管辖。
3、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证明你们的婚姻关系经外国法院判决依法解除。
4、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已经生效的证明。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法院对于判决生效的证明方式是不一样的,有的国家的法院会把离婚判决生效的时间直接记载于判决书中,另外有些国家的法院则会单独出具一纸生效证明。
5、如果您的离婚判决是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做出的,那么您还需要提前准备外国法院在审理期间已经合法传唤被告的证明文件。
鉴于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中国法院仅承认离婚判决中有关解除婚姻关系的事项,对于子女抚养与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一概不予承认,所以有关子女与财产方面的证据无需向中国法院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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