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对于外国法院的涉外离婚判决,中国法院还是会承认的,但有些特殊情况下,中国法院还是存在驳回不予承认的情形。本离婚律师现就中国法院可能驳回的理由进行一下总结:
1、外国离婚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2、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该涉外离婚案件没有管辖权;
3、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做出的;
4、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5、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中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已作出离婚判决且得到中国法院的承认。
另外,本律师要提醒大家的是:提出承认申请前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因为申请一旦被驳回便不能上诉。同时,一旦由于需要补充材料而中途撤诉的话,也不能再重新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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