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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拒绝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理由有哪些?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3 | 24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般来说,对于外国法院的涉外离婚判决,中国法院还是会承认的,但有些特殊情况下,中国法院还是存在驳回不予承认的情形。本离婚律师现就中国法院可能驳回的理由进行一下总结:


1外国离婚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2、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该涉外离婚案件没有管辖权;

3、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做出的;

4、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5、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中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已作出离婚判决且得到中国法院的承认。

另外,本律师要提醒大家的是:提出承认申请前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因为申请一旦被驳回便不能上诉。同时,一旦由于需要补充材料而中途撤诉的话,也不能再重新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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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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