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律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圆满处理了一起无争议的涉外离婚案件。在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本离婚律师也总结了一下法官通常会问的问题,供大家了解。
先介绍一下该案情况:我的当事人金先生(化名,原告)与女方均在美国工作和生活。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协商离婚,达成一致后,金先生便委托本律师向朝阳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庭审中,本律师及女方聘请的律师到庭应诉,而双方均在国外未参加诉讼。庭审开始后,法官主要围绕如下问题进行发问:
1、女方目前是否怀孕或者最近半年做过流产?对此,双方的回答均是“没有。”
2、双方及近亲属是否有精神病史?双方的回答均是“没有。”
3、双方为何不亲自回国参加诉讼?双方的回答均是“路途遥远,不方便。”
4、原告为何不在美国起诉离婚?本律师回答是“原告不了解美国法律,作为中国人更相信人民法院判决的权威性。”
5、双方相识、结婚及婚后感情状况及为何要离婚?
6、有无子女、财产、债务需要处理?
7、诉讼费最终由谁负担?
经过上述问答,该案庭审基本就可以结束了。从开庭到最终取得离婚调解书,时间约为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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