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律师办理涉外离婚案件中,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即当事人结婚登记时为中国公民,结婚后加入了外籍,现因夫妻感情破裂而决定在中国办理起诉或协议离婚。稍具法律常识的人都能明白:由于离婚时当事人所持外国护照与结婚登记时的身份信息发生了变化,故法官或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无法直接判断是否为同一人,故而造成了离婚过程中的困难。那么,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本离婚律师以今天办理的一起此类案件为例,为您介绍一下应提前准备好哪些特殊文件。
我的当事人黄女士(化名)与男方于2001年在南昌市登记结婚。婚后,黄女士加入了澳洲国籍并注销了中国国籍。现双方感情破裂准备去男方户籍所在地——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协议离婚,但不知道该如何办理,故委托本律师提供协助。该案中,男方的国籍始终为中国公民,所以按照正常协议离婚的要求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及照片即可。关键是黄女士因身份变化需要准备如下两个特殊文件:
1、户籍注销证明。黄女士在注销户籍时,公安机关已想起出具了该证明,所以准备好原件与复印件就可以了。如果该证明丢失,则需要去原户籍地公安机关的户籍管理部门查档后重新出具;
2、澳洲驻中国使(领)馆出具的原身份证件与现身份证件同属一人的证明。
黄女士在本律师的指导下很快准备好了上述两个文件,双方于今天顺利办完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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