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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涉外离婚案件时如何应对立案法官的问题?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3 | 247 次浏览 | 分享到:

昨天,本律师前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帮助当事人张女士(化名,原告)办理其涉外离婚诉讼的立案手续。由于该法院立案法官本不想在年底受理新案件,所以提出一些问题打算“刁难”我的当事人,然而在本离婚律师的熟练应对下一一化解。

该案的情况是:我的当事人张女士(户籍在合肥市蜀山区)与美籍人白先生(化名,被告)于三年前在美国纽约登记结婚。婚后因夫妻感情不和而长期分居。张女士回到了中国,而白先生继续留在美国。因无法协议离婚,所以张女士委托本律师向合肥市蜀山区法院起诉离婚。

来到法院的立案窗口后,本律师将整理好的起诉文件递给了法官。法官草草看了一下后便开始发问:“这个案件怎么能向我们法院起诉呢?你把法律依据给我找出来。”作为一个常年负责受理案件的法官,每天最主要的工作就是分析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对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规定比谁都熟悉,怎么能不知道相关规定而让我来找法律依据呢?很明显,这位法官是想“刁难”我们。于是,本律师马上回答道:“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为了更明确说明问题,本律师又补充道:“本案原告的住所地是你们蜀山区,被告是美国籍目前也在美国居住,所以应该由你们法院受理。”眼看没难住我们,这位法官便又开始在诉讼材料中“挑刺”。于是,这位法官又指着美国政府颁发的结婚证明发问道:“哪个是结婚证啊?这只是个表格啊?”看来这位法官可能没接触过涉外离婚案件,需要本律师讲解一下。“这张表格就是美国政府颁发的结婚证明,美国的结婚证明都是表格式的。另外,我们已经将其做了公证和认证手续,请你看第二页后边贴有中国驻美领馆的认证标志。你还可以继续向后翻看,后边还有我方找专业翻译机构对该文件做的中文翻译。”既然起诉材料找不出问题了,这位法官有改换了策略,转而对我的当事人张女士说道:“涉外离婚案件的时间可很长啊,有可能要域外送达或者做涉外公告,没准一年都审不完,你再考虑下吧。”关于这个问题,本律师早在接受委托时就提醒过张女士了。早有心理准备的张女士回答得也很干脆:“您就立案吧,时间再长我也等,要是能协商解决,我们也就不来您法院了。”我们的成功应对让这位法官没词了,最终只好对我们说了实话:“现在年底都在统计结案率,你们的材料没问题,但要等过了元旦,明年一月份来,我保证给你们立案。”

原来是这么个理由让这位法官故意“刁难”我们啊!考虑到再过十几天就是明年一月份了,本律师也就不和他计较了,转而对张女士说道:“既然材料没问题,这位法官也表态肯定能立案了,等个十几天再过来吧。”张女士也是个明白人,爽快地答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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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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