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该涉外离婚案件中加拿大法院的判决书能得到中国法律的认可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3 | 229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律师正在处理一起特殊的涉外离婚案件。情况大致是:我的当事人陆先生(化名,原告)与刘女士(化名,被告)于3年前在中国登记结婚后去了加拿大。婚后因感情不和开始分居,陆先生回国生活,而女方继续留在加拿大。在此期间,女方向加拿大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于是,加拿大法院根据其本国的法律规定,委托女方在中国的朋友以登门直接送达的方式,将该国法院传票及离婚起诉书交给了陆先生并视之为送达成功。之后没多久,加拿大法院便做出了离婚判决。

虽然加拿大法院以私人委托直接递交的方式在中国境内进行司法送达并不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但目前中国法院对此类问题的审查只是看被告手中是否有外国法院的开庭传票。本案中,陆先生手中持有该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与开庭传票。只要我方将这两个文件进行公证与认证后直接提交给中国法院,还是很可能得到中国法院的承认的。

于是,陆先生便委托本离婚律师开始着手处理此事。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