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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中的外文资料需要提前翻译成中文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3 | 232 次浏览 | 分享到:

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密切,像北京这样的国际大都市产生了众多的涉外离婚案件。对于此类案件在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时需要注意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凡涉及外文的必须提前翻译成中文。

根据本离婚律师以往的办案经验总结认为,需要翻译的文件往往包括以下几项:

1、外籍原告在境外书写的离婚起诉书的公证与认证页;

2、外籍当事人的护照;

3、在境外登记结婚所取得的结婚证书;

4、在境外出生的孩子的出生证明;

5、外籍当事人在境外委托中国婚姻律师的授权委托书的公证与认证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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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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