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接到了一个来自美国的咨询电话。电话中是一位女士,她与男方结婚已经5年,男方长期居住在中国北京,而她则在美国的加州独自带着两个年幼的孩子。一周前,这位女士接到了男方的通知,大意是:男方决定离婚,两个孩子中的老大归男方抚养,老二则归女方抚养。如果女方能接受并协议离婚最好,否则男方将向中国法院提起涉外离婚诉讼。
这位女士虽然也愿意离婚,但她却想同时抚养两个孩子,由男方支付抚养费。所以双方为此僵持不下。这位女士经过一方了解认为:中国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问题时总是将两个孩子分开,男女双方各抚养一个。所以打算自己在美国加州也提起离婚诉讼,寄希望于美国法院可以把两个孩子都判给自己抚养。
对于这位女士的打算,本离婚律师认为有些多余。原因是:双方都是中国公民,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婚姻法的规定,如果一方向外国法院起诉,另一方向中国法院起诉离婚的,中国法院一律是有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这种情况下,中国法院只会认可中国离婚判决的法律效力,而不会同时承认外国法院的判决。所以这位女士将来回到中国后,其手中的美国法院判决就是废纸一张。那么这位女士目前该如何解决问题呢?
本律师认为:鉴于双方长期分居且两个孩子始终跟随女方生活,加之女方目前在美国也有正当的工作和不错的收入,同时抚养两个孩子不成问题。中国法院一定会考虑变更孩子的成长环境将对孩子产生不利影响而将两个孩子都判给女方抚养。所以这位女士只选择在中国法院起诉或者应诉以解除婚姻关系即可。未来如果打算继续在美国生活的话,则可以持中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美国法院的认可,则中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中美两国均可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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