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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案件中在美国办理的登记结婚证书应提前进行领事认证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3 | 227 次浏览 | 分享到:

涉外离婚案件中有相当多的一部分都涉及双方在美国当地登记结婚的情况。而美国政府颁发的结婚证书是一张表格式的文件。由于该文件是美国政府所颁发,中国法院是无法直接确认其法律效力的,故本离婚律师提醒大家在起诉离婚前应首先办理结婚证书的领事认证手续。

驻美大使馆(总领事馆)可以为由美国有关机构出具,并经美国务院或各州州务卿认证的、拟送往中国法院使用的结婚证书的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等办理领事认证

具体来说,办理结婚证书的领事认证手续需按以下步骤进行:

1、由美国当地公证员(Notary Public)办理公证或由有权机关出具“核证副本”(Certified Copy);

2、所在州州务卿认证(部分州要求先向County Clerk申请认证,再由州务卿认证);

3、驻美使馆领区还需送美国国务院办公室认证;

4、申请人根据美方认证所在领区分别向大使馆或有关总领事馆递交认证申请。

而在中国驻美使、领馆办理认证时应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一份,提交:1、已经美方认证的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本人有效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或驾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代理有效身份证件和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常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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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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