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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 席 律 师​​
双方均为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的不能在大陆办理协议离婚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3 | 239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对前来咨询涉外离婚问题的外国人。情况大致是:男方为美国人,女方为美国籍华人。双方于三年前相识于北京并在北京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现因夫妻感情破裂而准备协议离婚。为此,双方特向本离婚律师咨询所需材料和程序问题。

虽然双方对与离婚有关的全部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但遗憾的是: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予办理的。

既然有上述法律规定,这对当事人只能向法院提起涉外离婚诉讼才能解除婚姻关系。鉴于双方对离婚相关问题没有争议,且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所以他们的离婚诉讼会非常顺利地很快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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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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