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律师代理了一起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该案中,我的当事人赵女士(化名,原告)被对方打断一颗门牙。为此,本律师在起诉时提出离婚赔偿的要求。在准备与赔偿相关的证据时,在一张赵女士受伤当日在医院所照的X光照片复印件中可以清楚地显示其牙齿受伤情况。该照片虽然标有医院名称与赵女士姓名,但本离婚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婚姻法的规定,该照片复印件由于非原始证据,所以证明力比较低。对方很有可能在法庭上不予认可。而据了解,医院为赵女士拍照后便以电子版本的形式保存在了医生的电脑里。那么赵女士该如何把医生电脑中的X光片子处理成可以向法庭提交的合格有效证据呢?
本律师认为最为简便的方法就是让医院在该照片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以此方式表明该复印件所体现的医疗检查结果为医院所为并被医院所认可。为此,本律师陪同赵女士特地来到医院联系盖章之事。然而,医院以没有惯例为由拒绝了我们。于是,本律师又向法院申请了调查令。看到调查令后,医院终于为该复印件加盖了公章。至此,一件对离婚赔偿非常重要的证据形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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