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身在美国的当事人给本律师打来电话准备委托律师为其办理涉外离婚诉讼。但在准备材料过程中却不够顺利,原因是这位当事人并不清楚其需要在不同阶段需要准备的离婚材料有哪些。下面,本离婚律师就为大家解释一下国外原告在委托律师阶段与正式提起诉讼阶段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委托律师阶段需要提供的文件的有:
1、本人护照、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2、结婚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至少要提供对方的姓名、护照号或者身份证号;
4、子女出生证明、户口本或身份证、护照的复印件或扫描件。除子女在国外出生的,其它均无法提供的,至少提供子女姓名、身份证或护照的号码;
5、财产的相关线索。
二、到了正式提起诉讼阶段还需要向你的律师提供如下文件:
1、经过公证、认证的离婚起诉书与授权委托书;
2、结婚证明原件。如果是在国外办理的结婚手续,则需要对结婚证明进行公证与认证;
3、对方的姓名、护照号或者身份证号以及被告的住址、联系方式。如果无法提供住址与联系方式的,律师可以解决。
4、子女出生证明原件、户口本或身份证、护照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需要对出生证明进行公证、认证。除子女在国外出生的,其余文件无法提供的,律师可以解决;
5、财产证据。大陆范围内的财产证据,可以让律师帮助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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