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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中国的外籍原告在委托律师代为立案时应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3 | 263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在北京市大兴区法院代理一位常年生活在云南的澳洲籍原告林先生办理了涉外离婚立案手续。由于原告是外籍,虽然目前在中国境内居住,但如果在起诉立案时不能亲自到场,而是由律师代为立案的,则根据法律的规定在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时有一些特别的要求。本离婚律师认为此类离婚案件需要提交的主要立案材料有:

1、经过国内公证机关公证的离婚起诉书;

2、护照复印件;

3、被告身份、居住信息;

4、婚姻关系证明;

5、经过国内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6、律师身份信息与律师函。

上述文件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第1和第5项文件必须经过国内公证机关进行公证。也就是说:虽然原告在中国境内,但只要其是外籍身份就要对上述文件做公证后,律师代为办理起诉离婚手续时,中国法院才会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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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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