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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案件中的公告期已经缩短为三个月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3 | 221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涉外离婚问题的刘女士(化名)。她与男方曾于2000年共同到美国留学并于2003年在美国纽约州登记结婚。2006年,刘女士回国,而男方仍留在美国发展。由于长期的分居导致双方感情淡漠并逐渐失去了联系,2011年刘女士打算向国内的法院起诉离婚,然而当却听说像自己这样在国外登记结婚且不知道被告下落时,法院要做公告送达,而送达的期限为六个月。连同真正开庭审理的时间会更长。如此漫长的离婚过程让刘女士暂时打消了起诉离婚的念头。随着时间的推移,今年刘女士终于下定决心提起离婚诉讼以解除婚姻关系

听了刘女士的案情介绍后,本离婚律师认为刘女士最为担心的公告时间太久之事已经不再是个问题。因为,我国已在2012年新公布的民事诉讼法中将涉外离婚案件的公告期限由原来的六个月修改为三个月,相比普通离婚案件的公告期仅多一个月。所以,刘女士可以放心并抓紧时间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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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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